新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生效!有哪些必知的核心变化? - 新闻资讯 - 贸通商务
标题:新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生效!有哪些必知的核心变化?
日期: 2026-01-27点击: 96


新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生效,会对广大纳税人的日常经营和税务处理产生重大影响。今天就为大家梳理新政策下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点,助大家轻松应对新税制。


应税交易范围明确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行了细化。

像货物就涵盖了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服务更是涉及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等多个领域,让纳税人对征税范围一目了然。


纳税人标准明确

自然人被明确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这一规定让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更加清晰。


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情形界定

明确了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比如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以及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等,有助于纳税人准确判断交易是否在境内纳税。

 

零税率适用范围明确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

例如,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等9类服务,还有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等,税率为零,为相关企业带来了税收利好。


税率适用原则明确

当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明确了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避免了纳税人在税率选择上的困惑,确保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扣税凭证与进项税额抵扣

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细化了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

比如,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发生增值税法规定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关经济利益,且不属于增值税法规定情形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额核定方法细化

对于销售额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维护了税收公平和市场秩序。


免征增值税项目具体标准明确

明确了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像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都在免征范围内,让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公开与动态管理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精准落地,发挥最大效益。



一般纳税人登记与管理

进一步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包括登记条件、程序等,并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强化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管理,对企业的税务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纳税

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并对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申报纳税时间作出规定,确保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出口退(免)税规则与涉税信息共享

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有助于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为出口企业带来便利。


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这意味着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务费、讲课费、咨询费等款项时,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合规管理责任与操作成本,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购进贷款服务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需要考虑这一因素。


反避税规定明确

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保障了税收安全,维护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法律责任强化

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了税收执法的威慑力,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提醒纳税人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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