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收制度全解析 - 新闻资讯 - 贸通商务
标题:香港税收制度全解析
日期: 2025-08-13点击: 25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拥有独特而高效的税制体系,其税制以简单、低税率著称,主要税种包括利得税、印花税、薪俸税和物业税等。此外,香港的税收制度简洁易懂,申报与缴纳的流程方便快捷又高效,这更是提升了它作为“全球税务洼地”的吸引力。

1 香港常见税种


(一)利得税

1.征税对象: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中获得源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的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

 

2.税率:

法团(有限公司):标准税率为16.5%。


非法团业务(独资、合伙):标准税率为15%。


·两级制税率(适用于所有企业):

首2,000,000 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税率降至8.25%(法团)/7.5% (非法团)。


超过 2,000,000 港元的利润部分:按标准税率16.5% (法团)/15%(非法团) 征税。


注意:关联企业集团只能提名一家企业享受此优惠


3.税务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企业可选择其会计年度结算日(年结日)。


4.应评税利润计算:

总收入(源自香港部分) - 可扣税支出 = 应评税利润


·可扣税支出项目

-员工薪酬: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企业须在支付薪酬时预扣薪俸税,并在每年提交雇员薪酬申报表。


-租赁费用:用于商业用途的物业租金(如办公室、仓库、工厂、商铺等)可全额扣除。


-利息支出:包括银行贷款、证券质押融资、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慈善捐赠:向认可慈善机构或政府的捐赠,可享受一定税收扣除优惠。


-投资相关费用:如交易佣金、账户管理费、研究分析费用等。


-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发展项目支出,可获得额外税务扣除优惠。


·不可扣除项目

-家庭或私人开支,以及非用于产生利润的支出;


-资本性支出、资本亏损或资产改良成本;


-保险理赔所得或其他赔偿款项;


-非用于经营活动的物业租金或相关费用;


-各类税款(除代员工缴纳的薪俸税外);


-支付给配偶、合伙人或其配偶的薪酬、资本利息及贷款利息等。


5.税务优惠与豁免:

·离岸收入免税:严格遵循地域来源原则,源自香港以外的利润免税(需能证明)。


·资本性收益免税:出售资本性资产(如物业、股票、商誉)产生的收益通常不被视为营业利润,不征利得税。


·股息收入免税:从其他公司收取的股息通常免税。


·特定基金及家族办公室:符合资格的基金及单一家族办公室的管理和交易特定资产(如证券、期货、外汇等)的利润可享利得税豁免。


·企业财资中心优惠: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指明财资业务利润可享优惠税率(通常为正常税率的一半)。


·研发开支额外扣减:首200万合资格研发开支可获300%扣税,余额可获200%扣税。


·专利盒优惠:源自合资格知识产权的利润(如专利、版权软件等)可享优惠税率(标准税率的五分之一,即法团约3.3%,非法团约3%)。


6.亏损结转

·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用以抵销未来的应评税利润。


·不得向以前年度结转。


·集团内公司之间不得转让亏损。


7.豁免与抵扣项:

主要体现为上述的可扣税支出和特定的税务优惠政策(如离岸收入、资本收益、股息免税)。


购置特定环保设施、节能设备可能有加速折旧或特别扣减。


8.税务申报时间要求:

税务局通常在每年4月第一个工作日发出利得税报税表。


·新成立公司:一般会在开业后约18个月首次收到报税表。


提交期限:

·法团:通常在报税表发出日期起计1个月内。


·非法团业务:通常在报税表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一般在7月底/8月初)。


如委托税务代表,可申请延期(通常可延至较晚日期,具体每年税务局会公布延期安排)。


(二)薪俸税

1.征税对象:任何在香港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的个人,就其源自香港的入息(收入)征收。


2.税率:采用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纳税人可选择较低者缴税。


·累进税率:

首50,000 港元:2%


次50,000 港元:6%


次50,000 港元:10%


次50,000 港元:14%


余额:17%


应缴税款总额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就减去免税额后的总入息净额计算的税款。


·标准税率:15% (适用于减去免税额后的总入息净额)。


·应课税入息:包括工资、薪金、津贴、奖金、佣金、小费、代替假期的薪酬、花红、退休金等。


3.免税额与扣除项 (可大幅降低税负):

·基本免税额:132,000 港元 (2024/25年度)。


·已婚人士免税额:264,000 港元 (与配偶合并报税)。


·子女免税额: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每名120,000 港元。

在出生年度额外享有:120,000 港元。


·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

年龄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申请政府残疾津贴:每名50,000 港元。


年龄55至59岁:每名25,000 港元。


需与纳税人同住或由纳税人提供经济支持,且父母/祖父母通常居住于香港。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37,500 港元 (需符合特定条件)。


·单亲免税额:132,000 港元。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75,000 港元 (适用于纳税人本人、配偶或受养人)。


4.扣除项:

·强制性公积金(MPF)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供款:雇员本人供款部分,上限18,000 港元。


·个人进修开支:100,000 港元。


·居所贷款利息:100,000 港元(最多20个课税年度)。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100,000 港元(每名合资格长者)。


·自愿医保计划保费:每名受保人8,000 港元(纳税人、配偶、子女、父母)。


·认可慈善捐款:不少于100 港元,可扣税总额不超过应评税入息或利润的35%。


·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两者合计上限60,000港元。


5.税务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6.税务优惠与豁免:

非香港来源的受雇收入:

若受雇工作全部在香港以外进行,该收入免税(需证明)。


特定政府人员薪酬免税。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免税。


豁免与抵扣项:主要体现为上述的免税额和扣除项。


7.税务申报时间要求:

税务局通常在每年5月第一个工作日发出个别人士报税表。


提交期限:通常在报税表发出日期起计1个月内(一般在6月初)。


如委托税务代表,可申请延期(通常可延至8月或更晚,具体每年税务局公布)。

(三)关税

1.征税对象:近乎零税负香港以“零关税”著称,大部分商品进口到香港都不用交关税。只有烟草、酒精、碳氢油和甲醇这四类商品例外,因为是为本地销售而设了关税。


2.税率

·酒类:

酒精浓度>30% 的酒类:首200港元价值部分税率 100%,超出部分按实际税率征收(如价值306港元的酒类,首200港元缴税200港元,剩余106 港元按10% 税率缴税10.6 港元,合计210.6港元)。


酒精浓度≤30% 的酒类(葡萄酒除外):0%。


葡萄酒:0%。


若进口量<12 升且价值无法确定,按每升 160港元征税。


·烟草:

香烟:每 1000 支 3,306 港元。


雪茄:每公斤 4,258 港元。


中国熟烟:每公斤 811 港元。


其他制成烟草:每公斤 4,005 港元。


·碳氢油类:

含铅汽油:每升 6.82 港元。


无铅汽油:每升 6.06 港元。


轻质柴油 / 超低含硫量柴油:每升 2.89 港元。


欧盟 V 期柴油:0%。


·甲醇:每百升(20℃下)840 港元,酒精浓度>30% 的部分每 1% 加征 28.10 港元 / 百升。


3.豁免与抵扣项

·豁免情形

进出口豁免:

转运货物、过境货物、政府或军队物资、私人行李(汽车除外)、价值≤4,000港元的邮包、免费样品(价值≤1,000 港元)、展览品(需复出口)等。


旅客携带的免税额度:一般为1升酒精饮品、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超出部分需缴税。


特定用途豁免:

供国际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使用的燃料及补给品。


用于制造应课税品的已完税原料,可申请抵扣税款。


·退税机制

出口退税:已完税货物出口时,可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税款(不得超过已缴税额)。


损毁 / 退货退税:进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销毁或退回供应商,可申请退税。


制造用途退税:用于生产应课税品的原料,其已缴税款可抵扣最终产品的应纳税额。


领事用途退税:供应给领事馆的已完税货物可申请退税。


5.税务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般货物:进出口后14日内提交报关表,逾期将按货值比例递增罚款(最高达 20%)。


应课税品:除报关外,还需提前申请进口 / 出口许可证,并在提货前缴清税款。

(四)物业税

1.征税对象:香港土地及/或建筑物的拥有人,就其物业在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净值(即租金收入)征收。


2.税率:15% (固定税率)。

应评税净值计算:

全年实际租金收入

减去20%作为法定的修葺及支出免税额(无论实际开支多少)。


公式:(全年租金收入 - 差饷) x (1 - 20%) = 应评税净值


3.税务优惠与豁免:

·业主自住物业:豁免物业税。


·空置物业:没有租金收入期间豁免。


·公司业主:若物业租金收入已计入公司利得税的计算范围(即该物业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则该租金收入只需缴纳利得税,豁免物业税(避免双重征税)。


·已缴利得税的业主:个人业主若已将物业出租作为其业务(通常指租赁业务)的一部分,并已就该租金收入缴纳利得税,也可申请豁免物业税。


4.豁免与抵扣项:

主要就是20%的法定扣减和上述豁免情况。

 

业主实际支付的差饷可从租金收入中扣除。


不可扣除:地租、管理费、维修费、按揭利息等(因20%扣减已概括)。

 

5.税务年度 :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6.税务申报时间要求:

税务局通常在每年4月向物业拥有人发出物业税报税表。


提交期限:通常在报税表发出日期起计1个月内(一般在5月)。可申请延期。


(五)印花税

针对特定商业和法律文件(主要是涉及不动产和证券交易的文件)征收的交易税,文件需加盖印花(缴税证明)方具法律效力。


1.征税对象:根据文件类别而定,通常由买卖双方协议由谁承担(法律通常指定签署人/使用人为纳税人)。


2.主要应税文件及税率:

·住宅物业买卖/转让:

从价印花税:


首置印花税 (较低税率):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住宅物业时,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的情况。税率阶梯式:


不超过 3,000,000 港元:1.5%


3,000,001 - 3,528,240 港元:100 港元 + 超出 3,000,000 部分 x 20%


3,528,241 - 4,500,000 港元:3.0%


4,500,001 - 4,935,480 港元:100 港元 + 超出 4,500,000 部分 x 20%


4,935,481 - 6,000,000 港元:4.5%


6,000,001 - 6,642,860 港元:100 港元 + 超出 6,000,000 部分 x 20%


超过 6,642,860 港元:6.0%


·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较高税率 - AVD)适用于以下情况: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住宅物业(无论是否首套)。


任何人士购买住宅物业时,已在香港拥有其他住宅物业


公司购买住宅物业 (无论是否首套)。


税率统一为15%。


买家印花税:针对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住宅物业(或以公司名义购买),在从价印花税之上额外征收15%。


额外印花税:针对取得住宅物业后在指定期限内(通常36个月内)将其转售的情况征收,税率按持有期递减:

6个月或以内:20%


6个月以上至12个月:15%


12个月以上至24个月:10%


24个月以上至36个月:5%


超过36个月:豁免


·非住宅物业买卖/转让:

从价印花税:税率与住宅物业的首置印花税阶梯式税率相同(最高4.25%)。


不征收买家印花税和额外印花税。


·香港股票转让:

按转让书所载价值或股票市值(取其高者)征收0.13%(买卖双方各付0.1%,共0.2%),由买卖双方各付一半(即各0.1%)。


注意:某些情况可能豁免(如市场庄家交易、ETF做市等)


·租赁文件:

根据租期和年租金/平均年租金征收,税率较低且固定(如租期≤1年:年租0.25%;租期1-3年:年租0.5%;租期>3年:年租1%)。通常由业主和租客分摊。


3.豁免与抵扣项

特定情况下的豁免(如政府交易、慈善机构交易、因继承/婚姻解体/集团重组而转让物业或股份等)。


无一般性的抵扣项目。


4.税务申报时间要求:

非即时缴付:通常在签署文件后30天内必须提交文件予税务局加盖印花(缴税)。


逾期处罚:逾期加盖需缴付罚款(最高可达税款10倍)及额外印花税。


2香港核心税务优惠政策



香港为推动经济多元发展、鼓励创新与投资,构建了一套丰富且颇具吸引力的税务优惠政策体系,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税务负担、释放发展活力。


(一)企业层面优惠

1.研发税收优惠:为激励企业投身科技创新,香港大力推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其研发开支可获高达300%的税务扣减。若企业当年投入100万港元用于研发,计算利得税时,可在原本应纳税利润基础上额外扣除 300万港元,极大降低了应税所得,进而减少纳税金额,有力推动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自身竞争力与创新能力。


2.“专利盒” 制度:2024 年 7 月 5 日,香港特区政府刊登《2024 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正式实施 “专利盒” 税务优惠。针对通过研发创造的合格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受版权保护软件以及新栽培植物品种的权利),其源自香港的利润适用 5% 的特惠税率,相较于 16.5% 的一般利得税税率大幅降低


若企业凭借某项专利获取1000万港元利润,按一般税率需缴纳165万港元利得税,而享受 “专利盒”优惠后仅需纳税50万港元。不过,合格知识产权须由纳税人自行研发,若涉及收购其他知识产权或外包研发活动,需按规定公式按比例减少可享受优惠税率的利润额 。


3.豁免与减免

·股息豁免:企业收取的股息通常豁免利得税,这使得企业间投资收益流转更为顺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企业间开展长期战略投资与合作。


·资本利得免税:资本增值部分无需缴纳利得税,企业进行资产买卖、重组等资本运作时,无需顾虑资本利得产生的高额税负,可灵活调整资产结构,助力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战略扩张。


·特定行业优惠:部分行业,如环保、金融创新等领域企业,可能因政策导向享受额外税务减免或津贴,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4.区域贸易优惠

·CEPA关税优惠:依据香港与内地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符合原产地规则的香港产品进入内地市场可享受零关税待遇。香港某电子制造企业产品凭借 CEPA 零关税,降低了内地市场准入成本,增强了产品价格竞争力,拓展了内地广阔市场空间,促进了两地贸易往来与产业协同发展。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香港与众多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企业在跨境经营、投资时,避免同一笔收入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被重复征税。香港企业在协定国开展业务,依据协定可明确税收管辖权,合理规划税务,降低跨境运营税务成本,提升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二)个人层面优惠

1.薪俸税免税额人薪俸税设有丰富免税额项目。2025年基本免税额为13.2万港元,若纳税人有子女,每个子女可享12万港元免税额;供养60岁及以上父母或祖父母,每人每年免税额为5万港元(供养55岁至59岁的,为2.5万港元) 。假设一位香港居民育有两个子女,同时供养一位65岁父母,其薪俸税应税收入计算时可扣除的免税额高达13.2 +12×2 +5 = 42.2 万港元,大幅减轻工薪阶层税务负担,保障家庭基本生活支出。


2.首套住宅按揭利息扣除:购买首套住宅的纳税人,在规定额度内,其按揭贷款利息可在薪俸税中扣除。若纳税人年度按揭利息支出为 10 万港元,在符合扣除条件下,可从应税收入中减去这 10 万港元,减少应纳税额,缓解购房家庭经济压力,助力居民实现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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