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投资环境
卢森堡是欧盟的六大创始国之一,也是众多欧洲机构如欧洲法院、欧洲议会以及欧洲投资银行的总部所在地;卢森堡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基金投资中心,拥有强大的银行和投资基金产业,也是欧元区最大的财富管理中心和再保险中心之一。
此外,中国公民可担任卢森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非卢森堡居民在收取在卢注册公司分红时,符合法定要件的,亦可依法享受减免。
-
收集信息和KYC/AML(了解客户/反洗钱)资料 -
起草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声明 -
起草注册公司的章程,委托书(公司股东可以委托注册公司),以及其他文件 -
签订挂地址协议或者租赁协议 -
选择董事人选, SA公司还需要指定审计 -
现金出资的情况下:在一家卢森堡银行开设新公司银行账户,将公司注册资金打入新开的公司账户,银行签发资金冻结证书 -
实物出资的情况下:创始股东关于实物出资价值的评估报告,且出资至少与公司发行的股票等值
-
在公证员面前,由公司创始人或代理人签署公司章程 -
公证员签发公证文书,公司正式成立 -
公证员签发资金解冻证明 -
公证员负责向卢森堡贸易与公司注册中心提交公司设立公证文书,并进行登记注册
-
控股公司从公证员签署之日起立即可以开展融资控股业务活动 -
实体公司则必须继续申请营业执照,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开展商业活动 -
如果投资者希望开展银行业务或保险服务,则需向卢森堡相关监管机构申请特别授权和牌照 -
任何类型公司都必须制作股东股份登记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