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香港公司的客户发现,之前都收到了需要提交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的通知。其实,不止已有香港公司的客户,新注册香港公司的客户也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SCR备案需要做哪些事情呢?
其实不外乎两点,香港公司控制人(包括董事和股东)的个人信息,以及资料存放地址。
1、SCR建册,填写表格;
2、备存地址,担任法定委托人;
3、公司注册时的董事/股东证件扫描件以及股份比例;
4、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大陆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就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5、如果公司有做变更的,备案信息以新的董事股东名册为主。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
如果符合系列选项其中之一项,那么即为重要控制人: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商号”一词包括没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备案)?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中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有限公司;
3、无限公司。
注: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的公司,均获豁免遵守上述规定。
不办理SCR备案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