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税收指南—菲律宾 - 新闻资讯 - 贸通商务
标题:国别税收指南—菲律宾
日期: 2026-05-07点击: 19

菲律宾是东南亚重要的新兴市场国家。根据菲律宾税务局(BIR)及《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案》(CREATE法案),菲律宾现行税制采用"属地+属人"相结合原则。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年应税所得不超过500万比索且总资产不超过1亿比索的中小企业适用20%优惠税率。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2%,出口商品及服务适用零税率。关税税率根据商品类别在0%-65%之间浮动。2024年11月生效的《CREATE MORE法案》进一步将注册商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0%。


合规基础

1.税务登记

出海企业在菲律宾完成公司注册后,须在30日内向菲律宾税务局(BIR)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号(TIN)及注册证书(BIR Form 2303)。登记流程包括:通过BIR官网或当地税务局提交申请,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股东信息等文件;申请发票印制许可;选择增值税或比例税纳税人身份。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务登记的,将面临每日200比索的滞纳金,最高20,000比索;逾期申报税款还将被征收25%的罚款及20%的年罚息。

2.税务申报

菲律宾税务申报周期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增值税纳税人须每月20日前提交上月申报表,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提交季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须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提交季度预缴申报表,纳税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的15日前提交年度申报表。申报渠道包括BIR电子申报系统(eBIRForms)在线提交或前往授权银行柜台办理。所有申报必须附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销售额超过300万比索的企业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完整的账簿记录及发票存根。遗漏或逾期申报将面临25%的滞纳罚款、20%的年罚息以及可能被列入BIR"黑名单"。

3.税收居民

菲律宾税收居民认定标准因纳税人类型而异。对于企业,以注册地为判定标准:在菲律宾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为"国内企业",须就其全球所得纳税;在境外注册但在菲律宾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为"居民外国企业",仅就菲律宾来源所得纳税;未在菲律宾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为"非居民外国企业",仅就特定菲律宾来源所得缴纳预提税。对于个人,菲律宾公民无论居住何处均为税收居民;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菲律宾停留超过180天的,按0%-35%累进税率纳税;停留不超过180天的,按25%固定税率缴纳预提税。

4.信息变更

出海设厂企业在菲律宾发生新增产能、变更股权等重大事项时,须及时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新增产能或扩大经营规模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BIR提交更新后的注册信息;股权变更超过25%或发生控制人变更的,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年度报告,并向BIR报备新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注册地址变更的,须向原管辖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并向新地址所属税务局重新申请登记。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的,BIR有权处以5,000-20,000比索罚款。

核心税种

1.税种概览

菲律宾核心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等。一般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税负约为营业收入的30%-40%。菲律宾实行"属地+属人"的税收管辖原则:国内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外国企业仅就菲律宾来源所得纳税。企业自第四个纳税年度起须缴纳最低企业所得税(MCIT),税率为总收入的2%,超出部分可向后结转抵免三年。

2.企业所得税

菲律宾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方面:一般企业适用25%的标准税率;年应税所得不超过500万比索且总资产不超过1亿比索的中小企业适用20%优惠税率;在PEZA或BOI注册的企业,在所得税免税期(ITH)届满后可适用5%的特别企业所得税(SCIT),该税率取代所有国家和地方税费。设厂企业可享受的通用扣除项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费用、利息支出、租金、研发费用(可按150%-200%加计扣除)、坏账损失、慈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等。

3.增值税

菲律宾实行增值税制度,标准税率为12%,适用于在菲律宾境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进口商品的行为。部分交易适用零税率,主要包括:出口商品、出口服务、国际运输服务、向PEZA注册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适用零税率的出口企业可申请增值税退税或抵扣。免税项目包括:未加工农产品、教育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住宅租赁(月租金不超过15,000比索)等。出口产品享受零税率政策,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等文件向BIR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进项增值税。

4.关税

设厂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时,菲律宾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商品的到岸价格(CIF),税率根据商品的海关编码(HS Code)在0%-65%之间浮动,平均税率约为5.4%。在BOI或PEZA注册的企业,进口资本设备、原材料、备件等可享受免税待遇;出口导向型企业进口原材料可免征关税;国内市场导向型企业进口设备征收1%优惠关税。根据《CREATE法案》,注册商业企业进口与注册活动直接相关的设备、原材料可豁免增值税和关税。

5.个人所得税

菲律宾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等。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年收入25万比索以下免税;25万-40万比索部分税率15%;40万-80万比索部分税率20%;80万-200万比索部分税率25%;200万-800万比索部分税率30%;800万比索以上税率35%。非居民薪酬征管方面:在菲律宾从事商业活动的非居民外国人按上述累进税率纳税;未在菲律宾从事商业活动的非居民外国人取得的菲律宾来源所得按25%固定预提税率征税。外籍员工可享受13薪免税(上限90,000比索)、社保及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等优惠。

风险防控

1.常设机构

菲律宾对"常设机构"(PE)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法典》及中菲税收协定,具体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固定营业场所;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工程持续超过6个月的;企业通过雇员在菲律宾提供劳务,且该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避常设机构判定风险的措施包括:合理安排项目工期,确保建筑工地或安装工程在6个月内完工;控制派遣人员在菲停留时间,确保任何12个月内不超过183天;通过当地独立代理商开展业务。

2.关联交易

菲律宾关联交易定价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BIR于2013年发布第2号收入规定,正式引入转让定价规则,要求企业准备转让定价文档,包括主文档(Master File)、本地文档(Local File)和国别报告(CbCR)。规避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转让定价政策;准备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定期进行可比性分析;及时向BIR申请预约定价安排(APA)。

3.政策稳定

菲律宾税收政策整体呈现渐进式改革趋势。近年来主要税收改革包括:2018年《税制改革加速包容法案》(TRAIN法案)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2021年《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案》(CREATE法案)将企业所得税从30%降至25%;2024年《CREATE MORE法案》进一步将注册商业企业所得税降至20%,并完善增值税退税机制。政策调整通常有明确的过渡期安排,已享受优惠的企业一般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优惠期满。

4.税务稽查

菲律宾税务稽查的常见触发点包括:申报数据异常、第三方信息比对不符、随机抽查、举报投诉、特定行业专项稽查等。稽查流程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BIR向纳税人发出审查授权书(LOA);第二阶段,纳税人提交税务申报表、会计账簿、发票存根、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第三阶段,BIR发出差异通知(NOD);第四阶段,BIR发出初步评估通知(PAN);第五阶段,若纳税人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BIR发出正式催缴通知(FAN),纳税人可在30日内申请复议或缴纳税款。应对税务稽查的措施包括:收到LOA后立即组建应对小组;全面整理和备份相关资料;聘请当地税务律师或会计师提供专业支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菲律宾针对外资设厂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一是所得税免税期(ITH),先锋项目可享受6年ITH,非先锋项目可享受4年ITH;二是特别企业所得税(SCIT),ITH期满后企业可选择适用5%的SCIT,该税率取代所有国家和地方税费;三是增强型扣除(ED),企业可选择放弃ITH,转而享受额外扣除优惠,包括人工成本额外扣除50%、研发费用额外扣除100%-200%、培训费用额外扣除100%等;四是进口环节免税,注册企业进口资本设备、原材料等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五是本地采购增值税零税率。

2.申请条件

享受菲律宾税收优惠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须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完成公司注册;投资项目须属于BOI或PEZA发布的《投资优先计划》(IPP)所列的优先投资领域,如制造业、农业加工、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等;PEZA注册企业须在经济区内设立运营场所,且出口比例须达到70%以上。

3.申请流程

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第一步,前期咨询,企业向BOI或PEZA提交项目概况,获取初步资格评估;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注册文件等;第三步,正式提交申请,通过BOI或PEZA的在线系统或柜台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第四步,材料审核,BOI或PEZ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进行现场考察;第五步,审批决定,BOI或PEZA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并出具注册证书;第六步,享受优惠,企业凭注册证书向BIR、海关局等办理税收优惠手续。BOI注册审批通常需要3-6个月,PEZA注册审批通常需要2-4个月。

4.履行义务

享受税收优惠期间,企业须履行以下义务:定期报告义务,向BOI或PEZA提交季度和年度运营报告;税务合规义务,按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即使享受ITH也须提交零申报;审计配合义务,配合BOI或PEZA的定期审计和现场检查;绩效达标义务,确保实际投资、就业、出口等指标达到申请时承诺的水平,偏差超过20%可能触发优惠调整或撤销;持续经营义务,在优惠期内保持正常运营;信息变更报备义务,如发生股权变更、地址变更等,须在30日内向BOI或PEZA报备。

跨境协调

1.税收协定

中国与菲律宾于1999年11月18日签署《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1年3月23日生效,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协定核心内容包括:营业利润条款,中国企业在菲律宾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仅在菲律宾征税;未构成常设机构的,仅在中国征税;股息条款,中国居民从菲律宾取得的股息,菲律宾征税税率不超过15%;利息条款,中国居民从菲律宾取得的利息,菲律宾征税税率不超过10%;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工业产权的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不超过10%;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的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不超过15%;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中国允许对在菲律宾已缴纳的税额进行抵免。适用税收协定需向BIR提交税收协定减免申请(TTRA)或税收协定减免居留国证书(CORTT),并准备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2.税务争议

发生跨境税务争议时,中国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收到BIR正式评估通知后30日内向BIR提出复议申请;司法诉讼,对BIR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税务上诉法院(CTA)提起诉讼;相互协商程序(MAP),根据中菲税收协定第二十五条,中国企业可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启动MAP,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协商解决争议,MAP申请须在不符合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3年内提出;仲裁程序,如MAP未能解决争议,可申请仲裁。

3.跨境股息

出海设厂企业向母公司分配股息时,涉及以下跨境税费:菲律宾预提税,菲律宾公司向非居民母公司分配股息,须按25%税率代扣代缴预提税;根据中菲税收协定,若母公司为中国税收居民,该税率可降至15%;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税后利润汇回母公司须缴纳15%的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BPRT);中国企业所得税,中国母公司收到股息后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已在菲律宾缴纳的预提税可申请抵免。优化策略包括:利用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率;采用子公司而非分公司形式,避免BPRT。

4.跨境利息

出海设厂企业向母公司偿还借款利息时,涉及以下跨境税费:菲律宾预提税,菲律宾公司向非居民母公司支付利息,须按20%税率代扣代缴预提税;根据中菲税收协定,若收款人为中国税收居民,该税率可降至10%;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如利息支付被视为利润分配,可能被重新定性为股息,适用25%预提税或15%BPRT;中国企业所得税,中国母公司收到利息后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已在菲律宾缴纳的预提税可申请抵免;资本弱化风险,如关联方债务与权益比例过高(通常超过3:1),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可能被BIR拒绝税前扣除。优化策略包括:利用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率至10%;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控制债务与权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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